廣州房屋征收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結束 規(guī)定補償標準高不得超過周邊一手樓價
對于21宗在冊歷史遺留爛尾地,將按照“一地一策”的辦法制定方案加以盤活,對無法經濟平衡的在冊“爛尾地”,擬由政府補貼建設安置房,優(yōu)先解決被拆遷戶的拆遷安置遺留問題。
《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》等五個文件公開征求意見已經結束,相關部門收到了不少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。該辦法提出,補償標準不得超過周邊一手樓價。市國土房管局昨天表示:“參照的均價是以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為標準的。”
記者走訪正在啟動舊城改造的區(qū)域,房子面臨被拆的居民關心的是補償標準如何確定,有居民提出疑問:有的項目征收公告發(fā)出近一年也沒見動靜,但房價早已今非昔比,按當初的補償標準現(xiàn)在根本買不到同樣大小的房子;不管是拆遷方原因也好、開發(fā)商原因也好,這個拖延的過程給被拆遷戶造成的損失誰來彌補?“補償標準跑不贏房價”,這樣的標準是不是合理呢?
也正是由于這類原因,很多拆遷項目中初期未簽補償協(xié)議的市民后來都遲遲不愿簽約,也進一步拖延了項目的進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