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暫住證后,武漢將采用居住證。12月6日,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《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》。
《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,年滿十六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,因務工、經(jīng)商、學等擬在本市居住三十日以上的,應當申領居住證。旅游、出差、醫(yī)的,辦理了住宿、住院登記的,不申領居住證。
有效期內(nèi),居住證持有者將享有十大權益和公共服務,包括按照規(guī)定參加社保,子女接受義務教育,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,居住地傳染病防治及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,申領駕照、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(xù),在該市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證等。
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,可多次延期使用,每次延期期限為一年。外來人口次辦理居住證免收工本費。
該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遠城區(qū)居民來城區(qū)居住,不必辦理居住證,憑遠城區(qū)身份證直接享受居住證所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