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日合伙“種房”,近日對簿公堂,一對生意伙伴因工程款糾紛而反目。記者昨獲悉,此案已開庭審理。
據介紹,市民崔某得知武漢市某區(qū)將要開發(fā),而一旦拆遷,將會得到大筆拆遷款。而他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“商機”,于是從當?shù)剞r民手里“購買”土地建房,等待開發(fā),準備大撈一筆。土地“買好”后,崔某要求建筑商陳某為其建造房屋,并按工程進度付款。未料,幾千平方米的房屋還未封頂,即被政府部門認定為違建房,被責令停工、拆除。崔某仍然要求陳某繼續(xù)施工,在4棟違建樓都即將完工時,武漢市相關部門組成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組,將崔某所“種”的房子全部拆除。崔某血本無歸,與陳某約定的工程款也無力給付。
陳某多次向崔某討要剩余工程款未果,遂將崔某訴至法院,要求崔某給付剩余建房款48萬余元。法庭上,崔某辯稱:當初“種房”時,陳某也知道所建之房屬違建房,違反了國家規(guī)定雙方所簽的“合同”無效,陳某沒有理由找崔某討要工程款。法庭上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唇槍舌劍。
記者從市法院獲悉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